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3-08 854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连海大校发〔2015〕310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构建协同创新研究体制,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将以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重要任务,以建成综合交通领域人才培养高地为目标,通过不断汇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搭建多元化创新实践平台;创新教育教学培养模式;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完善机制体制改革,打通基础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复合交叉培养环节,进而培养综合交通领域具有创新力、实践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拔尖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制

第二条 中心招生机制改革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

第三条 中心设置“本科实验班”,招生侧重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在全校范围内对大学二年级本科生,通过推荐、个人自荐、初选、笔试、面试评价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选拔。

第四条 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交通运输管理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支持。由中心发布招生简章,统一招生标准,开展统一考试、直接面试、择优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规模。中心将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社会需求,合理设置招生规模,对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始终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性。

第三章 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条 中心人才培养将注重强基础、重实践的教学特色,倡导“开放性、自主性、研究性”的“问题导向式”学习。

第七条 中心将采取“小学期”试点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更具开放性、系统性、科学性。1.根据中心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总量,并注重综合交通类实验课程、自主实践课程的课时分配。2.加大面向科学前沿的交通运输工程、工商管理等学科交叉课程,由学术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3.课程设置突出个性化培养,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潜质。

第八条 遴选优秀教师执教,实行“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模式。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九条 中心将突破原有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范式,积极实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并重的模式。

第十条 进入中心的本科生成立“本科实验班”,指定中心老师为班主任,负责实验班的全面管理。中心将为进入中心的本科生配备专属导师,采取“一带多”形式,每名导师负责5-6名学生。导师主要由中心的专家学者中产生,指导学生基础学习,科研实践,以及创新创业等国内外各类科技竞赛等,给予学生更多学习、生活、发展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 强化以高水平科研为支撑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鼓励研究生以多种方式更多参与高水平科研活动,加强建设具有前沿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创建以突出职业导向为特征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变理论型、封闭式的培养模式,扩大协同单位与中心、企业、行业的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导师、行业与企业的互动,加强研究生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精神养成,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中心将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国外高校等社会多方资源,共同致力于学生的培养,包括专家学者的前沿论坛,知名企业的专业实践,中心课题的科研实践,第二课堂实践平台。在学生培养上形成合力,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合培养。

第十三条 推进国际合作培养模式。中心与国际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国际合作培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培养模式、优质课程等。分利用“教育部创新团队”培育等项目,中心积极开展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定期选拔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探索实施在中心与国际协同单位的共同培养模式,开展国际交换学生和硕士直通车项目。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科学前沿,国外学习环境,开拓国际视野。

第五章 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 本科生的考核将弱化“以考试分数论”的理念,更加注重平时的科研实践、研究成果,将参与的科研或科技项目、创业创新竞赛等学分化,实行“以专业能力考评”为主体的考核模式。根据综合学分评价排名,对实验班内学生进行分流或淘汰。

第十五条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加大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答辩、学位申请等各环节的考核力度。以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为出发点,鼓励研究生参与中心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研究。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根据中心人才培养目标及计划,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的专业研究、社会实践、国外交流学习、科技竞赛等方面。

第六章 教学共享

第十七条 在协同创新的协议和工作框架下,推进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全面合作,强化在师资互派、课程互开、学分互认、学生互换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第十八条 根据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合作各方的需求,互聘对方的高水平专家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以中心为平台,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改革,大幅度提升推荐免试生的名额;加强与协同创新合作高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际联系与合作,互相推荐一定数量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现优秀生源的交流。

第二十条 通过与境外、海外知名高校的合作,加强境外、海外招生宣传,实现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攻读研究生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双增长。

第七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一条 健全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中心由学术委员会主导,定期邀请科研院所、协同单位、企业的专家参加工作会议,鼓励和引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参与质量监督。中心内部定期开展培养进程的自我评估,建立毕业生的评价反馈机制,积极主动公开培养和质量信息,接受学校、学院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