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八项规定

2020-06-05 27666

 

 为营造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风清气正的良好教学科研生态,现将《中心八项规定》发给中心全体师生,请遵照执行。凡是不能遵守八项规定的教师应自动离开中心;凡是不能遵守八项规定的学生由导师提出处理初步意见,中心领导班子做出处理决定。

第一项规定:中心是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与综合改革的“试验田”,中心对所有成员在政治与业务上标准远远高于学校现行标准,学校所有教职工可自愿加入与退出中心;中心所有成员要精忠报国,爱岗敬业,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教师中的中共党员要以模范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非党教师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所规定义务,学生中的中共党员、共青团队要在中心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项规定:中心所有成员要积极拥护中心按学校要求进行的各项改革,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应按规定按管理层级向中心综合管理部请假并说明理由,得到批准请假答复后方可执行,综合管理部要建立重要教学科研活动请假备案机制,为中心年末考核提供基础数据,所有成员应保证在中心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项规定:中心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中心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严格遵守大连海事大学及中心各项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中心教学科研秘密,不得以任方式泄露与中心的合作企事业单位的秘密。

第四项规定:中心崇尚以诚相待、相互帮助的同事关系;崇尚尊师重教、爱生如子的师生关系;崇尚和谐向上、倾力进取的团队关系;崇尚勇挑重担、积极担责的工作关系,中心严禁教师之间相互送礼或相互吃请或拉帮结伙搞“山头主义”,对为中心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中心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五项规定:中心严禁在中心工作的教师收取在校学生超过200元人民币以上钱物(包括多位学生集资支付),严禁中心指导教师以任何理由接受在校学生(特别是自己指导的学生)吃请,中心积极支持指导教师定期为自己指导的在校学生改善伙食,以增进师生感情。

第六项规定:中心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用高尚的人格及渊博的知识教化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对导师的选择权,积极避免指导教师与学生发生尖锐冲突,凡是与学生发生冲突导致一定后果的指导教师应负冲突的主要责任,中心对负主要责任的指导教师要进行严厉问责,以维护中心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七项规定:中心主张在学校与中心研究生培养制度框架体系下严格要求学生,并采取一切办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心强烈反对将学生当“廉价劳动力”或“科研成果生产机器”,学生参与的教学科研活动或中心的相关管理工作一定要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对为中心发展做出贡献的学生,中心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项规定:团队崇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不断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崇尚效率优先、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绩效主义分配原则,中心倾力打造并逐步完善支持教师个人发展的科研教学平台与提高中心教师个人收入的科技转化平台,中心制定配套制度适当拉开中心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以激励更多的科研产出。